全镇广大群众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秋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灾易发、频发季节,为切实有效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全镇广大群众朋友们发出如下告知: 一、自觉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森林火灾危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火灾肇事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广大群众朋友们要增强防火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等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自觉当好文明用火执行者。文明用火,从我做起。广大群众朋友们要遵守野外火源管控规定,不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吸烟、丢烟头、野炊和烤火;不在林区和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杜绝野外火源。在户外从事农事活动时,要强化安全用火意识,禁止在田间、地边、村边随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农药化肥包装袋、废弃农膜和垃圾,坚决杜绝农事用火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 三、自觉当好安全防范监督者。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朋友们要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等群体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引导,防止随意用火引发火灾。对于他人在林区的用火、吸烟、野炊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诫,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坚决不做旁观者。 四、自觉当好科学灭火应对者。面对森林火灾要沉着冷静,科学应对。自觉引导有关人群科学合理避险,严禁无组织扑救。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拨打“12119”火警电话或镇值班室电话(0750-2828380),准确反馈火灾现状和着火位置,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火无情,防范“未燃”。让我们携起手来,时刻绷紧防火这根弦,自觉遵守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违规用火,防止火灾发生,共护青山绿水,守护美丽家园! 苍城镇人民政府宣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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