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按照江门市政府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洽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整合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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