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开平市公安局大沙派出所破获一宗盗采天露山松树的案件,传唤调查嫌疑人,并追回被挖走的高山松树一棵。
3月27日上午,有群众向大沙派出所反映,近日有人开车上天露山,并偷挖走山上的野生松树。根据网络上传播的照片,有几名男子乘坐三辆汽车到天露山顶玩耍,其中有一名男子在山上用铁锹挖走一棵松树。
天露山是五邑地区的最高峰,风景秀美,每年三四月份山上开满野生的杜鹃花,景色非常壮观,吸引众多的游客前来观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天露山的生态资源刻不容缓,山上的一草一木不容他人肆意破坏。
大沙派出所闻警即动,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图片上的车辆特征,民警深入排查近期出入大沙的涉案车辆,发现有一辆悬挂中山牌照的红色汽车与涉案车辆近似,其于3月23日中午12时许进入大沙,至傍晚6时许从大沙圩离开。根据前排乘车人员图像,结合车辆持有人情况,民警运用智慧新警务进行核查,确定当日在山上挖走松树的男子身份叫陈某珍(1981年出生,浙江省人,现在广东省中山市居住)。
3月27日下午,大沙民警向陈某珍查证事实,其本人初时有所回避,后来慑于法律威严,承认于3月23日在天露山上盗采松树的违法事实,承诺于3月28日上午到大沙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将松树送回天露山。
3月28日上午,陈某珍携带松树来到大沙派出所。他供认于3月23日上午,与朋友8人驾驶3辆汽车从中山出发,于中午12时到达开平市大沙镇。23日下午4时,陈某珍在山上游玩时,看到一棵松树长得好看,就动了据为己有的歪念,用铁锹挖开泥土,将松树带走。陈某珍供认,其因个人法律观念淡薄,当时未意识到盗采松树的行为属违法。现接受民警教育后,已充分认识错误,吸取教训,表态将不再重犯。
他说非常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愿将松树种回原处,并希望其他登山的游客以他为戒,爱护山上的一花一木,共同维护天露山的自然生态。3月28日下午,在村民群众的见证下,陈某珍在天露山将松树种回原处。
据悉,天露山海拔高,山上气温低,树木生长非常缓慢,那棵被盗采的松树虽高约2米,但已生长了50多年。此外,由于山上与山下气候差别较大,从山上采下的树木在其他地方难以生长成活。
警方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资源要共同维护,任何人绝不能以一己之私随意破坏,心怀侥幸者必将以身试法,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明登山
不随意摘花折树
不乱丢垃圾
不乱涂乱画
天露山
开平的一块净土
让我们一起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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