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林业站:
为加强松脂采割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现就我市松脂采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脂审批制度。凡采割松脂,必须经我局审批。下列林分不得采脂:1、生态公益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母树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公益性松林;2、饮用水源地第一层山的松林;3、严重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松林以及生长不良、针叶枯黄、病虫害严重的松林;4、绿色通道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的松林。
二、严格执行采脂规程,严禁过度采脂。采脂松树,应限制在胸径20厘米以上,采脂割面负荷率(采割面宽度占胸高树干周长度的百分率)不得大于40%,采割深度不得大于0.3厘米,不得使用增脂剂。在三年内需要砍伐改造的松林,经我局作出规划 ,现场勘查后批准的可适当放宽。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各镇、办事处林业站要切实加大松脂采割管理的监督,严厉打击无证采割或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的行为。对无证采割或未经批准擅自采割和违规采脂的行为,要根据《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破坏森林资源数量较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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