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平市发改局单位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放开市场价格监管、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 1 个事业单位(开平市价格认证中心)。
2、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共有编制 30 人,实有人数55 人(含离岗退养0 人,离退休 24 人,编外 3 人)。
(2)下属单位共有编制 3 人,实有人数3 人(含离岗退养 0 人,离退休 0人,编外 0 人)。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抓改革、重创新、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一是抓好经济指标,推动市域社会经济跨越发展。认真部署,加强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各项指标落实工作。二是抓好规划编制指标的分解,力促各项规划实施。科学谋划,进一步完善我市“十三五”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加快推动重要规划编制实施。三是抓好价格监管,做好物价调控和监督工作,着重抓好涉及民生、企业等价费问题的检查,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抓好改革工作,增创发展新优势。继续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筹建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继续抓好简政放权工作。五是坚持转变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组织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107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754.85万元,基金预算 0 万元,专款专用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级部门补助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25.14 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1.9万元,增加66 %,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的增加;2)省的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79.99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536.89 万元,占支出预算 50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51.71 万元,占支出预算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83.74 万元,占支出预算 17 %;项目支出预算491.39万元,占支出预算 4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 0 万元,占支出预算0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支出预算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支出预算 0 %;结转下年 325.14万元,占支出预算 30 %。
2017年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1.9万元,增加66 %,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的增加;2)省的项目资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79.99万元,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536.89万元,占支出预算50%;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51.71 万元,占支出预算的 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83.74 万元,占支出预算17%;项目支出预算 491.39万元,占支出预算4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 0 万元,占支出预算 0 %;上缴上级支出预算 0 万元,占支出预算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支出预算 0 %;结转下年支出预算 325.14万元,占支出预算30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1.9万元,增加66 %,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的增加;2)省项目资金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2 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9 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等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保险费及交通用车租赁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 3 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12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9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3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了本部门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166.5 万元,其中,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各项上级考核指标的项目(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上级规定必须确保的民生支出项目)的预算安排情况及项目具体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5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指标分解,为我市“十三五”期间发展明确方向;重大项目的咨询决策评估工作,从市域功能区规划、珠三角规划纲要等规划来统筹发展,围绕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协调、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围绕“六新六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全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项目进行节能把关,规范高能耗项目管理,完成江门市下达我市“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落实好安全生产,推动产业发展,完成我市首个能源五年发展规划,逐步构建安全稳定、清洁高效、多元互补、智能控制、城乡协调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开展公车制度改革的调研,制定、落实方案;巩固验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积极推动我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为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打下基础;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施;落实好民生工作,服务低收入群众;开展召开价格成本监审和公众听证会,确保涉及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收费价格更公平公正;以稳定物价水平为首要目标,强化价格服务,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价格管理。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1.7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幅为2 %,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 万元。
3、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