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长沙富昌隆货运代理服务部因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被许可人未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不具备开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决定注销开平市长沙富昌隆货运代理服务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开平市长沙富昌隆货运代理服务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被依法注销,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示。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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