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二批)》(江府〔2017〕16号)通知要求,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组织专家对2022年度开平市企业享受税务部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经评审,拟确定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为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9日到12月5日。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部门: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0-2373901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