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通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5〕第041号
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伍海洋、黄卫来访反映,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拖欠伍海洋、黄卫等2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劳动报酬,该单位存在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6月11日对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进行立案查处。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对伍海洋、黄卫等2人的欠薪情况进行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你单位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我局提交延期举证书面申请,由本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附件: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情况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开平市青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人社监字〔2025〕第041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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