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港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动态核查,你单位在场地、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等方面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于2025年6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以下材料至我局建设管理股:
1、整改报告(含具体措施及完成情况);
2、更新后的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材料;
3、场地证明文件;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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