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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细则》还明确规定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