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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泊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
近日,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开平市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泊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开平市城区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国家关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开平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开平市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泊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参照江门市、中山市、肇庆市、云浮市、惠州市等地的先进做法,本方案措施旨在通过创新机制、科技赋能、资源整合等手段,高效盘活和利用区域内公共停车位资源,加快构建智能化、便捷化、规范化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停车服务,同时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开平市城区开展智慧停车计收费工作可行且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江发改价格〔2023〕14号)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参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府办〔2024〕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项目概况、采用有偿使用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运作方式、风险分配、交易结构、合同体系、有偿使用者选择、政府承诺和保障、项目实施财务分析、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一)项目实施机构: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在指定范围建设运营共3804个停车泊位,增加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前端;含一类路段841个,二类路段车位1577个,三类路段车位993个,停车场车位393个;项目建设充电桩1169个,其中快充桩539个(双枪充电桩,覆盖1078个车位),慢充桩630个(单枪充电桩,覆盖630个车位)。
(三)项目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2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0年。
(四)项目运作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通过引进有实力、有相应运作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投建运一体化实施。本项目采用有偿使用权转让的运作方式实施。
1.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有偿使用权授予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转让费。
2.有偿使用者获得开发建设和运营本项目指定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场泊位及充电桩的有偿使用权后,对项目进行建设,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
3.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地移交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五)有偿使用者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有偿使用者。
四、实施时间
《开平市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泊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实施意义
实施该项目是统筹开平市城区城市公共区域政府管理车位和拟建车位资源的重要举措。项目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使城市停车泊位资源更加公平、高效的利用。有助于提高城市静态交通运行效率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改善市容市貌,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与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打造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
六、解释部门
本《实施方案》由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2231128
政策文件链接: /kpszfw/zwgk/fggw/zcfg/content/post_3357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