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开平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塘口镇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一期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市开平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塘口镇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一期项目)》(编号:440783202507)。
二、批准时间
2025年8月22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开平市塘口镇强亚村、宅群村、裡村村、潭溪村和以敬村,共6个地块,总面积1.8579公顷。根据开平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258公顷(其中耕地0.3369公顷,园地0.0015公顷,林地0.2487公顷,草地0.1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7391公顷),未利用地0.3321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0.346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1794公顷,未利用地0.3321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1.8579公顷,皆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项目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857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