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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开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开自然资字〔2025〕304号
KPBG202500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我局对现正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开自然资字〔2022〕360号)进行评估后决定,将该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1
解读文本链接: /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352487.html
音频解读链接: /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352649.html